1975年至1985年上半年之前的外销“飞天牌”茅台酒规格为540毫升,540毫升其实是刚好一斤茅台的量,这种540毫升的飞天在茅台收藏界被称为“大飞天”。
从1985年起,茅台酒厂开始尝试与国际接轨,计量单位由“克”改为“ML”,于是开始生产500毫升装的飞天茅台,该款酒瓶比之前的“大飞天”矮一点,彩盒与正标将0.54L换成了500ML。
500毫升绝对是茅台酒现在的主打产品,也是与中国人见面最频繁的茅台酒产品,因此,我们简单介绍一下这款产品的特征:茅台酒瓶口的“红色飘带”实际上就是中国古代酒旗的化身,在1958年才开始使用。
红飘带的内飘带上有阿拉伯数字0—18,外飘带上则没有,这个编码对应的是员工的工号,再结合生产日期,批次等信息,如果飘带出现质量问题,可以追溯到具体的员工。
即我们所说的53°。“Proof”是美式酒精度单位,1PROOF=0.5°,因此53°相当于美式106PROO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