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研发投入和风险不断加大、技术转移与合作已成常态的背景下,如今的生物医药企业对自身业务难以再“大包大揽”,不得不借助慢慢的变多的外部资源,专业的科技服务机构应运而生。
作为该领域的资深人士,中国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主任芮国忠认为,充分依靠市场机制,全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培育科技服务产业新模式,是有效提升我们国家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芮国忠在生物医药科技成果转化领域有着近30年的实战经验。在这位“老将”看来,应围绕促进创新技术最终产业化的发展和应用来提供技术转移服务,这一服务应贯穿从研发到产业化的所有的环节,覆盖全产业链。
目前,生物医药领域的科技服务,按照业务结构可以分成7大类,最重要的包含研发技术、创新孵化、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科技咨询、科技信息和中试生产服务等。
由于各类科技服务机构所拥有的资源、专业能力和经验等不同,服务内容和模式也各不相同。在芮国忠看来,第一类应是研发服务,最重要的包含临床前研发服务、临床研究服务、临床试验和注册申报服务等。
有别于常规的CRO(医药研发服务提供商),芮国忠表示,中国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探索的是一条“集成研发服务”之路。
“我们没有自己的实验室。”芮国忠对《中国科学报》记者说,“我们做研发服务尤其是临床前研发服务的模式,主要是整合具有临床前技术平台、技术资源的机构等,对国内的实验室做整合利用,这是我们研发服务的特点。”
第二类则是技术转移服务,包括针对国内项目的技术转让服务、针对国外技术的技术许可服务,和技术并购服务。
芮国忠解释道,这属于技术的商业化合作,在整个技术转移过程中是很重要的行为。“没有技术的商业化过程,就没有技术的产业化应用。因此,做技术转移一定要研究市场行为,要找商业化合作本身的规律。”
在记者此前的采访过程中,许多生物医药业内人士都表达过“有技术,难转化”的焦虑和“有资本,缺项目”的苦恼。
掌握着技术或资本的每个个体,就像被蒙住双眼共处一室,要么相互找不到对方,要么无法携手走出这产业化困局的密室。而科技服务机构所做的,就是帮助这些个体有机整合在一起,从而盘活生物医药产业。
芮国忠表示,研发服务直接作用于创新,推动了技术纵向转移的过程,促进技术从实验室到中试,再到最终的产业化。
而技术转移服务则有助于促进生物医药技术的商业化合作,为培育、规范技术商业化合作的行为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
“市场本身是配置资源的有效手段,然而目前中国的技术市场比较混乱,不像商品市场那样有国家严格的监督。”芮国忠解释道,“可是没有规范、成熟的医药技术市场,就不可能催生发达的医药产业,也不可能有真正的创新。”
在促进技术转移方面,中国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为技术的商业化合作搭建了一系列平台,如交易会、项目合作洽谈会、相关网站和杂志的推广等。同时,该中心还对技术商业化合作进行研究,指导有关合作方的技术转移行为。
此外,科技服务的作用还体现在推动科技与金融资本的结合、技术和产业资本的结合。“科技和资本、产业的结合是比较难的,没有适当的融合,前面的创新都将前功尽弃。”芮国忠说。
近年来,中国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已成功推动了口服重组幽门螺杆菌疫苗、吗替麦考酚酯分散片和氟比洛芬酯注射液等项目的集成研发、技术转移和产业转化。
芮国忠认为,中国作为新兴医药市场的典型代表,必将成为承接全球生物医药产业链技术转移的高地。目前,他正与小组成员一起探索我国生物医药国际技术转移集成孵化和产业转化的新模式。
这就需要对现有国际合作渠道进行再梳理,建立多方位可持续发展的项目合作渠道,进行高效的项目集成。通过政府、专业平台、合作机构等各种渠道,集成境外具有独立创新知识产权、已完成前期研发的生物医药项目,建立国际合作项目数据库和信息发布平台。
芮国忠认为,接下来,技术转移和产业化的第二个重要方面就是组建项目公司,“整合各种资源,进行项目产业孵化创新”。
对此,芮国忠的经验就是,在项目选址上,应重点选择在环渤海、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以及国内其他区域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园区,并在具备环境、政策、设施等优势的地方落户,以获得地方政府和所在科技园区最大的支持。
对于公司治理,芮国忠建议尽量科学合理地设计项目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吸引外部资金,确保项目孵化的资产金额的投入,并引进高层次职业化经理人领衔的专业团队进行项目公司运营。
他还建议创建开放集成孵化创新体系,与国内各类科研院校、CRO建立开放式的合作伙伴关系,最大限度提高研发效率,降低研发成本,规避研发风险。
此外,技术转移和产业化的第三个重要方面,则是建立商业模式,实现项目转移和产业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