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志强,盛景网联董事长、盛景研究院院长、盛景嘉成母基金创始合伙人,致力于推动盛景成为中国领先的新经济平台。彭志强先生管理VC股权互助基金规模超过130亿,投资了国联股份、康龙化成、完美世界、分众传媒、汇通达、沃尔德、致远互联等众多明星项目,是中国、美国、以色列众多顶尖基金背后的投资人。
彭志强先生著有《商业模式力量》、《低成本创新》等企业经营畅销书,并曾在《生死转型-金融巨变下的企业生存之道》一书中预言了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
从国家战略来看,如果中国想在五年、十年后的全球科学技术竞争中不落后、甚至反超,那么,从今天开始,就必须很重视“投早、投小、投科技”。
目前,各级政府都在积极引导创投业投早、投小、投硬科技,但似乎收效甚微。科学技术创新的风险高且周期长,那么,中国怎么能够持续地培育和孵化早期优秀项目呢?优秀早期项目的源泉在哪里?
笔者在投资实践的过程中发现,以小米生态链、五星控股、国联股份、三一集团、新希望等为代表的CIC(Corporate InCubator)产业孵化模式,背靠上市公司、产业集团技术、人才、市场、资金等产业资源,是一种高能级、高确定性的创新创业形态,将成为中国创新创业企业孵化的主流形态,对中国创新强国具有重大时代意义。
同时,CIC产业孵化模式将是上市公司、产业集团进行第二曲线创新的主流形态,将有效提升上市公司、产业集团第二曲线创新的成功率。
CIC产业孵化模式,是一种“大手拉小手”的合作创新机制,融合了商业模式创新、组织创新、资本创新等,代表了先进生产力。
CIC产业孵化模式的概念分成两层:第一层,是由公司孵化出来的新创公司;第二层,是公司形成一个“公司孵化器”。
在新经济蒸蒸日上、中美科技博弈的时代背景下,有一定实力的上市公司、产业集团都应该成为一个“公司孵化器”,设立专门的组织和团队、筹备专门的资金专注做产业孵化,当然,也可以是“虚拟孵化”,以灵活的形式孵化一个一个的新项目。
当下,多数独立孵化器自身实力有限,基本上靠政府补贴或者做二房东模式支撑,既缺乏重度的服务能力、产业资源,也缺乏创投基金募集和投资的专业能力。
上市公司、产业集团,无论是控股或参股,无论是通过公司本身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无论是联合外部创业者,或者是公司骨干,或者外部的合作伙伴,都可以共同发起设立一家新公司做创新探索。
产业公司为新创企业来提供技术、人才、市场、资金等各方各面的资源支持,新创公司成为了创新的载体,可以有独立的商业模式与战略,独立的奖惩运营体系,可以独立融资、上市,极大地调动了创新团队的主动性。新设公司作为创新主体,创新灵活性极大的提升,不再受到传统事业部制的束缚。
自从2015年来,YC累计投资了超过3,500家初创公司,它们目前估值总和接近1万亿美元。YC的成功案例包括在线共享住宅第一股爱彼迎(Airbnb)、美国版美团配送DoorDash、密码货币交易所Coinbase、云盘Dropbox、线下同日配送企业Instacart等,这些目前都是在美股上市的知名企业。
YC早期会以12.5万美元投资获取企业7%的股份,然后通过高效的赋能,YC的被投企业在A轮的平均融资额达到900万美元。在高风险、低成功率的创新孵化领域,YC为何能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功?
首先,YC的创始人都是成功的创业者,他们在项目选择、后续赋能帮扶上,团队都是有丰富实操经验的专业选手。
其次,YC有一套完善强大的创业课程教学体系,它把创业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变成标准化的创业课程,帮助创业者提高创新创业成功率。
再者,YC拥有强大的创业者网络——YC的校友之间以及和各个大公司之间的连接很强大,这些都是极具价值的隐性资源,而且YC已经将人脉网络实现了互联网化。
最后,YC通过Demo Day路演活动使得创业项目被VC们疯抢,甚至提前预定下一轮的投资机会。
一个成功的孵化器,不仅要有经验比较丰富的管理人、落地的创业方法论,要有雄厚的人脉资源和生态链接,亦要有帮助项目持续融资的能力等——归根到底就是重度、专业、可落地的赋能能力。
在中国,具备这种重度专业赋能能力的孵化组织或者团队在哪里呢?多数独立孵化器无法建立这种重度服务赋能体系,上市公司和产业集团则是拥有这种重度赋能服务能力的市场主体。因此,笔者通过深度研究和投资实践提出了CIC产业孵化模式。
中国科学技术创新孵化和培育的重任需要由兼具产业能力和报国之志的产业孵化器(CIC)完成。在中美博弈背景下,中国科技创新时不我待,因此,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上市公司、产业集团进行CIC产业孵化亦是迫在眉睫。
CIC产业孵化模式和阿米巴模式,在经营哲学层面上有相通的地方,都强调激发当事人的能动性。
然而,阿米巴模式是从管理模式角度推动在企业内部提效降本,更侧重对现存业务的改善。阿米巴模式的理念容易学习,但纯正的阿米巴模式计算方式(时间价值计算)很复杂,所以国内企业很难真正落地。
CIC产业孵化是从创新创业维度出发,多聚焦于创新业务开展,因此,两者侧重的视角有显著区别。CIC从组织创新入手设立新公司,操作性强,具有比较广泛的适用性。
通常,过去大企业做创新都采用事业部制。CIC模式则是新设一个企业或者一群公司。和事业部制相比,CIC产业孵化模式是“四两拨千斤”的新物种。
事业部的战略一定是在集团战略之下的细化或深化,这往往使得创新业务受到较大的束缚。CIC模式是新创公司,可以在新公司层面拥有完全独立的商业模式与战略,尤其是在进行破坏性创新、跨界创新时,创新战略的灵活性和独立性往往是成功的前置条件。
事业部制的员工必须是这个公司的雇员。但孵化新设公司的创始人和高管,既可以是企业内部的现有人才,更可吸引公司外部的新人才,他们加入的是这份创新创业的新事业,而不是要成为集团公司的员工,这对很多优秀人才的吸引力更大。
新设公司在人才股权激励上具有压倒性优势,新设公司原始股权激励力度大,而在产业企业内部的事业部制股权激励操作难度大、激励作用相对小。
同时,在股权设计方面,CIC产业孵化可以是公司或实控人个人持股,可以是公司或实控人控股,也可以是参股形式,可以与原公司是母子公司架构,也可以是兄弟公司平行架构,在股权结构设计上非常灵活。给新公司团队和资源方预留原始股权激励则是一个标配性做法。
从和产业公司战略的关系来看,事业部制一定是强关联,如果事业部战略和公司战略是潜在关联、弱关联甚至没有关联,事业部就应该关停并转了。但是如果是CIC产业孵化模式,由于是新设公司,新公司和产业公司两者战略之间既可以是强关联也可以是弱关联、潜在关联,甚至没有关联,在战略层面有足够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CIC产业孵化模式的灵活性和弹性空间非常大。创新创业要有灵活性,才能有战斗力、有活力。
从实践看,事业部制更适合做渐进式创新,更适合相对成熟业务的持续增长,但对创新业务来说,尤其是破坏性创新和跨界创新,想获得成功,新设公司才是首选,而新设公司背后是资源和利益的重新分配与组合。
在美国,CVC(Corporate Venture Capital)投资规模已超越了独立VC,谷歌风投、苹果风投等投资规模已超越了红杉、KPCB等独立VC。中国的CVC也在快速增长。
通常,尤其是在中国,上市公司、产业集团做CVC要平衡战略属性和财务属性,双重目标导致了CVC成功运行的难度较大——CVC是公司VC,一定有战略诉求,又因为CVC使用基金结构募集外部LP的资金,LP一定有财务获利需求,战略诉求和财务获利诉求时常会产生冲突和矛盾。CVC为了财务属性,倾向于在相对偏中后期进入,追求更高的财务安全性。
CIC是在联合创业阶段的极早期介入,给予创业者超重度赋能,CIC和CVC两者的投资阶段和投资所需成本完全不同,所以其运作特征亦完全不同。
CVC基金涉及VC基金的募投管退,专业性极高,进入门槛极低、生存门槛极高,CVC较之专业VC管理人需要一个较长的学习曲线,尤其对于非BAT这些超级巨头之外的上市公司、产业集团CVC来说,仍然面临众多的挑战。
但如前文分析,CIC公司孵化器较之独立孵化器,具有压倒性优势地位,将公司的产业资源和优势最大化地发挥出来,其本质是产业资源的变现和第二曲线创新,这与企业产业的关联度往往会高于CVC基金,战略属性更明显。同时,因为CIC是原始股权介入,因此极低的成本和极高的产业资源赋能,使得其相应的财务回报亦更可期待。
这种模式最大的特点是成体系、成建制,对主营业务的帮助大,与公司战略关联度极为紧密,亦能直接提升上市公司市值。
通过小米科技等投资主体,小米集团截止2021年年底约投资了330家公司,同时顺为资本、长江投资作为小米的CVC基金亦是大举投资。CIC孵化和CVC基金投资,小米生态链目前约投资了900家公司,拥有相当大的规模和体量。
但是,最值得上市公司、产业集团借鉴的是,小米生态链孵化和投资直接服务于公司战略,直接服务于公司主要营业业务增收创利,直接服务于上市公司市值提升。
小米生态链孵化项目原则上一定要通过小米官网和小米之家进行全网销售,小米分得毛利的50%,这就直接助力了小米集团的营收、毛利扩大规模,小米生态链相关这类的产品销售已经达到300亿元,对小米营收、毛利贡献颇大,同时,这些高频产品极大地提高了用户与小米互动的频度,小米生态链借助小米手机早期巨大流量起盘,但现在小米生态链已能对小米手机进行流量反哺了。
小米生态链公司在商业模式和战略创新层面相对较少,多是在产品层面创新。所以多数小米生态链公司的体量不足够大。
小米生态链是把产品事业部制架构变成了联合创立公司制架构,给予创业者最大限度的股权激励和事业部式的控制性赋能,小米对小米生态链公司在产品定义、供应链、定价等都进行了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强地控制。
由上市公司控股孵化子公司,给予运营团队相应的原始股股权激励。国联股份(603613)就是采取了这种有效的孵化模式培育了涂多多、卫多多等众多的新交易平台。
子公司孵化模式的好处是团队在子公司层面能够得到的股权比例远高于母公司层面,而且激励更为直接——子公司业绩好,股权就更值钱,和当事人的工作更直接关联,在母公司层面的股权激励与当事人的关联往往是弱关联。
未来上市公司控股孵化子公司是具有广泛意义的一种模式,较母公司层面股权激励更为有效。
同时,子公司层面不但可以给管理团队股权激励,还可以引入战略或财务投资人,增加子公司独立的资本金,而且投资人背后有诸多资源,子公司融资不仅是融资金更是融资源。
对子公司层面的外部投资人和团队持股来讲,股权退出或者获得回报的方式有以下三种:
第一,子企业能独立上市或分拆上市,也可以由上市公司增发新股购买子公司的少数股权,实现少数股权的变相上市。
第二,上市公司可以用现金购买子公司股东的股权或一部分股权,由此产生激励作用。
通常,跟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强关联的,建议放在上市公司体内培育;如果跟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弱关联的,建议放在上市公司体外培育。若能够相对较快产生利润的,建议放在上市公司体内培育;如果短期内会吃掉大量利润的,建议放在上市公司体外培育。
如果是渐进式创新,针对主流客户性能升级需求的,建议放在上市公司体内培育,采用控股子公司模式或者采用事业部制。如果是破坏性创新,往往前期会产生较大亏损,这时就建议新设公司,新设公司由实控人控股或参股都可以,主要是依据对新公司的实际贡献进行原始股权的分配,通常建议探索破坏性创新的新公司放在上市公司之外培育。
三一集团处于工业领域,起家靠工程机械,目前是千亿级市值上市公司,但是很多读者并不知道三一集团在新经济产业孵化方面做得很成功。
三一模式不是将孵化的项目放在上市公司之下,而是让它和上市公司平行,作为上市公司的兄弟平行公司,由三一集团实控人、二代、个人股东等在新创公司里持股,同时给新设公司管理层一定的原始股权激励。
通过产业孵化方式,三一实控人和二代、核心管理层等在新能源重卡、工业品电商、工业互联网等新兴领域新创了多家优秀企业,也为代际传承做出了有益探索。
虽然是平行公司,但是仍能充分的发挥三一集团和核心管理层的隐性资产价值,如渠道资源、客户资源、产业能力等等。
4. 第四种模型:以新希望为代表的实控人另设专门的孵化平台,原业务传承二代
新希望原来是做饲料起家,后来养猪,是传统的农业企业,迄今已经创业40余年。
在面对数字化的发展的新趋势时,刘永好选择将老业务交给新人(女儿刘畅)做,实际控制人和管理层重新设立一个专门孵化平台,“草根知本”,围绕大消费领域投入数十亿资金进行CIC产业孵化。
新希望原有业务仍保有相当大的规模和体量,二代接班较为顺畅,新希望孵化平台也培育出了多家上市公司,如“新乳业”等,其他的还有独角兽公司鲜生活冷链、简爱酸奶等,目前控股孵化企业已超越了100家。
5. 第五种模型:以五星控股为代表,原业务出售,专门孵化平台孵化多个子公司分别上市
汪建国将五星电器出售给美国百思买之后,五星控股成为了专注进行产业孵化的平台。五星控股以培育新创公司作为他们的主营业务、主要营业产品,在产业孵化方面特点鲜明、目标明确——以联创共创的形式孵化,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引入知名风投机构,推动孵化企业独立上市发展。
目前,五星控股孵化的汇通达、孩子王都已经成功上市,好享家成为独角兽公司。
充分发挥自己的产业资源优势,将创业的能力、巨大的人脉圈、产业资源等重度赋能予初创企业,在多家公司里占少量股份。
YC就是典型的参股型孵化模式,YC的目标是通过投资孵化成为10,000家初创企业的股东。
上市公司、产业集团都可通过自己的产业资源、人脉、订单,孵化与自己或与自己产业链上下游相关的企业。参股赋能模式的实施难度会显著小于控股孵化模式,因此,具有更广泛的普适性。
综上,CIC产业孵化模式是一种高能级、高确定性的创新创业形态,将优秀企业的产业能力等隐性资产最大化,并将大企业的战略刚性、机制刚性等隐性负债最小化,是“大手拉小手”联合创新创业的完美组合。
盛景将依托专业赋能服务平台与母基金、直投基金投资孵化的专业能力,致力于成为CIC公司孵化器背后的“使能者”,助力上市公司、产业集团通过CIC产业孵化模式实现第二曲线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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