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婺源县朱熹中学等四所学校隐患点治理工程施工已由赣自然资办函【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婺源县城乡规划研究中心。建设资金为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资金已基本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3计划工期: 3个月,开工日期具体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5招标内容:婺源县七里亭朱熹中学操场滑坡隐患点治理一处、江湾镇占坑小学教学楼后滑坡隐患点治理一处、思口镇西冲小学隐患点治理一处、浙源乡什堡村汪家组汪家小学崩塌隐患点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一处。(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
(4)①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②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执有水利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且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
④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持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及委托代理人的“社会保险”缴纳原件的复印件(经相关行政部门盖公章确认),缴纳时限为开标前连续近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社保的除外),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的相关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因工作单位变更(或新注册)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或新注册时间)为准。社会保险证明不能在网上查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收费部门证明原件的复印件,能在网上查询的投标人须提供查询网址,用户登入信息和查询结果截图。
投标单位须提供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及委托代理人缴纳“社会保险”真实性的承诺书,中标后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中标资格、记录黑名单并做出经济补偿。
(6)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建项目,或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认定。
(7)投标单位应根据属地原则,出具劳动保障监察或当地建设部门(工资无拖欠)诚信证明原件。
(8)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结果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天内有效,未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失信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9)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
(10)外省市企业进赣投标备案和投标人办理了信用登记手续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行政主任部门办理了信用登记手续,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登记信息数据显示为已完成登记状态为准(提供能够有效充分反映已完成登记状态清晰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请于2024年01月31日至2024年2月20日止在婺源县人民政府网网站→公共资源交易(网址公共资源交易_婺源县人民政府)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2月21日09时00分,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婺源中心(婺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地址:婺源县清华路与源头路交叉口西260米);未在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处理。
6.2本项目采用“线下”开标,各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
7.1有关本次施工招标文件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婺源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7.3本次招标在婺源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后,施工公司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廉政协议书》、《安全生产协议书》。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在施工阶段至本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期间,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不得来更换。若在不可抗力情况下因中标人的原因,要求更换三大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的,必须上报招标人审批。
7.4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前,不得将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后,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下一项目投标,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7.5中标后需按有关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并且实行农民工工资实名信息化管理,按月按时在线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涉及违法违纪行为,发包人有权向有关部门通报并按规定依法处理。
7.6拟投入本项目的有关人员不得为本单位以外的企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
7.7本批次项目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施条件,调整实施范围或增减工程量,最终结算以实际 施工工程量为准。
7.8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根据《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可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能重新招标。
7.9若由于违规企业的行为导致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招标过程中的损失由违规企业承担。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镇文公北路26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