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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4-01-15 11:16:43 发布来源: 安博棋牌

  工作日上午 8:30-12:00,工作日下午 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和法规,配合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全省统一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拟订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监督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上班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六)配合做好人才开发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方面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专业方面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全市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全市专业方面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拟订全市技工院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拟订技能人才教育培训、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合同聘用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八)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审核市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

  (九)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拟订企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业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有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动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发挥“互联网+”支撑作用,推进网上办事和业务协同,提升服务质量。加强监督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督管理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信息共享,不断的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水平,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牵头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有关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相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审核工作。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创业工作。组织拟订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政策以及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落实农民工有关政策,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拟订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参与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制度。负责监督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活动。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人员调配工作。按权限承办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以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

  牵头拟订全市专业方面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学术、技术(技能)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服务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院士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配合做好院士遴选和服务工作。完善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全市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承担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拟订技能人才教育培训、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全市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指导监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拟订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方面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中级评审委员会和省授权的部分高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工作,负责中级专业方面技术职务资格审批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相关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核准和聘用人员的备案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竞聘、考核、奖惩等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并组织实施。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拟订完善市管企业薪酬管理政策,审核认定市管企业年度在岗职工平均薪资。负责指导和监督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职工上班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市属事业单位工资(薪酬)总额,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上班时间的确定以及工龄计算的规定。

  拟订全市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贯彻执行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离退休政策。拟订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按权限拟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等养老保险费政策,贯彻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等有关政策。拟订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核准工作。指导协调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业务工作。

  拟订全市失业保险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按权限拟订失业保险费基等失业保险费政策,贯彻执行失业保险费率等有关政策。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全市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和相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市本级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和职工、失业人员待遇资格核准。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业务工作。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按权限拟订工伤保险费率和费基等工伤保险费政策。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工伤待遇政策,审定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业务工作。

  拟订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以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依法受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参与监督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参与全市就业专项资金的监督工作。

  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政策、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和执法工作。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按照权限审核市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承担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一)贯彻执行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方针、政策和法律和法规,组织实施相关保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核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转移接续和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工作;负责养老、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待遇审核、支付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三)参与编制全市养老、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相关基金会计核算和调剂、运营经办工作。

  (四)负责推进工伤预防工作;负责与工伤保险协议管理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工伤保险服务行为。

  (五)负责对企业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和养老、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情况做核查,参与相关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查处。

  (六)负责全市养老、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采集、分析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相关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工作。

  (七)负责养老、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内部风险防控、经办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和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九)参与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与技术上的支持,有关信息和数据的整合、交流及开发应用,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中心及专网系统的运行和维护;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电子政务系统开发和政务网站建设、维护。

  受市人社局委托,依法承担下列职责: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企业贯彻执行;负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负责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一)贯彻落实公共就业和人才政策,推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管理使用和风险防控。

  (三)负责全市就业人才及人力资源统计和数据分析工作;负责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负责指导和落实基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能力提升工作;负责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开展就业登记、就业困难群体认定;开展就业帮扶;组织并且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相关工作。

  (六)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负责失业登记,核发失业保险待遇;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和预警。

  (七)负责举办公共就业和人才招聘活动,发布职业和人才供求信息,开展供求分析、素质测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

  (九)落实人才引进政策,引进各类急需紧缺人才;承担与高校院所的交流合作,承担市市院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

  (一)承担全市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笔试、有关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等人事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开展人事考试研究,按规定开展其他考试业务,指导各区市人事考试工作,发放合格证书。

  (二)依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确定提出建议,建立完善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和统一服务平台。

  (三)承担全市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统筹负责全国技工院校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管理、维护、培训,指导全市技工院校学籍管理工作并审核。

  (五)协助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仲裁业务指导、调解员聘前培训,以及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指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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