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高新技术园区、电子信息产业园、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园、创业园、众创空间、大数据敞开渠道等,以培养大数据创业立异主体为方针,培养和建造大数据创业立异孵化园。
(一)申报主体:园区的办理单位或承当园区建造作业的相关的单位,应具有以下条件:
(二)园区的建造地必须在广东省境内,具有产权清楚、基础设施完善、可自主分配的产业园空间载体,场所面积不低于3000 平方米,能满意企业网络、工作、活动等需求,且场所作为孵化园用处有效期不少于 5 年,场所须产权明晰或租借合同清晰,在运用期内不得改变用。
(三)园区首要面向大数据及相关范畴草创企业、生长成熟期创业实体,并已集聚大数据及相关范畴创业立异企业不少于20 家,或有 3 个以上成功孵化大数据类项目,大数据及相关范畴企业运用的场所占 60%以上。且有进一步引入、培养大数据创业立异型公司开展的规划和配套推动机制。
(四)园区有专业的创业立异配套服务体系,能为入驻创业实体供给创业立异所需数据资源、运算才能、渠道才能等孵化条件。有孵化、培养创业团队和项目的团队力气,能对入驻创业者实施创业训练、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执行等“一站式”服务,进步创业孵化成功率。
(五)园区应有详细可操作的资金配套方案与创业立异项目扶持方案。能整合天使、危险基金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创业团队或项目供给资金支撑和生长辅导。
(一)由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担任安排申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并出具引荐函,每个地市引荐数量不超越 2 个。请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前将引荐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材料电子版报市经贸信息委,逾期不予受理。
(三)市经贸信息委审阅确认要点培养的园区名单,在网站公示后向社会正式对外发布,并颁发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