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药品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通告》,并公布了多种常见的违法添加的食用物质、药品,常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及它们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醒并督促饮食业生产经营者积极拒不整改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涉嫌食品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醒,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持续符合法定要求,严把原料采购、加工环节、人员管理等关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则须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禁止购入来源不明、标识不全的食品添加剂;禁止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采购、使用地沟油;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禽畜、腐败过期食品用来生产加工食品。
此外,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对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质的,一律依照法律来追究有关规定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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