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观众朋友们大家好,今天的节目我们邀请到的是鄂尔多斯市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继明,陈局长,欢迎您。
陈继明: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荣幸能够来到在线访谈与大家共同交流。
陈继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国家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必然的联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而建立的一种行政许可制度。
陈继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实施目录管理。2017年6月24日,国务院决定进一步调整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取消19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3类工业产品由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将8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由质检总局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计38类。其中,由质检总局实施的19类。产品类别为:建筑用钢筋、轴承钢材、水泥、人民币鉴别仪、防伪技术产品、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防爆电气、燃气器具、空气压缩机、港口装卸机械、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公路桥梁支座、预应力混凝土铁路简支梁、水工金属结构、制冷设备、内燃机等;由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的19类。产品类别为:砂轮、饲料粉碎机械、建筑卷扬机、钢丝绳、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预应力混凝土枕、救生设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电线电缆、耐火材料、建筑钢管手脚架扣件、建筑防水卷材、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汽车制动液、人造板、化肥、危险化学品、非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
陈继明:企业可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产品质量监督司/工作动态,查询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的实施建议(国质检监〔2017〕317号),具体的细则可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产品质量监督司/生产许可/实施细则,查询现行有效的实施细则。查询网址:。
陈继明:按照《内蒙古质监局关于试点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简化程序的通知》(内质监监发〔2017〕164号)文件规定,由省级(自治区)发证的19类产品中除危险化学品、非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两类产品外,其余17类为试行简化审批程序发证产品,由自治区质监局委托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自治区质监局审批发证。
陈继明:试行简化审批程序产品范围内的生产许可,取消发证产品检验、先行发证、后置审查。许可程序为受理、审批、发证、后置审查。许可时限要求为:1.收到企业申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2.受理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3.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证书送达企业;4.企业获证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后置现场审查。
陈继明:企业申请试行简化审批程序产品范围内的生产许可,包括新申请和已获证延续申请的,实行申报材料“一单一书一照”制,企业申报只需提交《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提交保证质量安全《承诺书》。
申请人只要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在“网上办事”栏目点击“在线申请”,按要求在线申报并上传营业执照、承诺书、检验报告等相关申请材料,然后让数据跑路就可以了。
主持人:实行先发证,后置审查,证已经发了,这一些企业的产品质量该如何监管?
陈继明:对此类生产许可证发证企业,我们将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大抽查力度,增加抽查频次和品种,扩大抽查覆盖面,同时我们将会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企业履行承诺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主持人:好的,很谢谢陈局长做客在线访谈,也感谢广大网友的收看。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程序、服务生产企业、提升重要工业产品质量。让我们共同努力促进鄂尔多斯高质量发展。本期访谈到此结束,我们下期节目再见!